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居留史,进入或者返回我市,但未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主动报备、核酸检测、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等措施,其本人及亲属瞒报、谎报相关信息的人员;
(二)曾密切接触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未向所在社区(村)报告,未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的人员;
(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隐瞒、迟报、谎报行动轨迹,出入公共场所、参与聚集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员;
(四)私自接纳、容留境外非法入境人员及有中高风险地区居留史人员居住且隐瞒不报的行为;
(五)被隔离观察人员不遵守隔离规定,擅自外出活动的行为;
(六)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商品物品未报备、未落实全面消杀、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行为;
(七)各类培训机构未停止线下培训,特别是私自授课、补课行为,以及与其相关的一切聚集性活动;
(八)酒店、商场、超市、公园及文化娱乐场所,未落实佩戴口罩、测温验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未做好场所消杀、通风换气、环境卫生等工作的行为;
(九)在疫情防控期间散布小道消息,传播不实言论,刻意造谣或传谣,引起群众恐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十)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24小时举报电话见附件)。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并提供被举报行为发生地、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形。
三、举报奖励方式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受理举报的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疫情期间发现问题举报电话
泊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附件:
疫情期间发现问题举报电话
部门(单位) | 联系电话 | 部门(单位) | 联系电话 | |
公安局 | 110 | 郝村镇 | 8382043 | |
卫健局 | 8182220 | 营子镇 | 8350066 | |
发改局 | 5561106 | 寺门村镇 | 8393137 | |
交通运输局 | 8183321 | 洼里王镇 | 8392015 8392446 | |
农业农村局 | 8291237 | 王武镇 | 8396056 | |
教育体育局 | 8187137 | 齐桥镇 | 8352028 | |
市场监管局 | 8223849 | 文庙镇 | 8362024 8362234 | |
工信局 | 8262218 | 泊 镇 | 8198907 | |
文广旅局 | 8196106 | 鼓楼办 | 8319217 8307662 | |
交河镇 | 8332122 | 解放办 | 8308178 | |
西辛店乡 | 8342046 | 河东办 | 8260169 | |
四营镇 | 8338023 | 开发区 | 8308009 | |
富 镇 | 83450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