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沧州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的工作安排,现就报名参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办主体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5日
二、承办主体报名条件
1.能够开具发票,规模较大、守法经营、经营状况良好的线上或线下销售经营主体。
2.依法纳税,并能提供企业2024年11月底之前的纳税记录证明。
3.具备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完成本通知中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的能力。能够按照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协助消费者完成消费者相关信息注册,上传各项补贴申报材料;具备与河北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简称平台)对接的能力。
4.具备相关补贴资金短期垫付能力。
5.具备完善的进销存和订单管理系统,以及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便于后台监测及销售情况跟踪统计。具备办理消费者咨询、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能力,并公开服务电话。
6.承办主体要组建包含政策咨询、信息票据录入,以旧换新账目管理、安全生产等负责人3人以上的专业团队,负责以旧换新“焕新潮”工作,要具备自建或已搭载现有的系统平台,用于记录和查询以旧换新交易信息、统筹物流配送等,并提供相关环节的资料,做到帐物一致、账目清晰。
7.能够严格执行产品说明书中的三包规定,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能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8.承办主体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9.要与上游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品牌经销代理商,还需提供厂家授权承诺证明材料。
10.各承办主体要按要求开展宣传和促销活动。
11.家电类承办主体要能够进行空调等安装类家电拆除作业,优先选择有家电上门回收、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的承办主体。
三、承办主体提交报名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
4.承办主体简介(含主要经销商品品类)。
5.企业2024年11月底之前的纳税记录证明。
6.对公账户信息。
7.进销存订单管理系统或软件等显示承办主体名称和商品名录信息的网页截图。
8.活动及宣传方案。
9.风险管控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10.承办主体信用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查询页面截图)。
四、承办主体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1.申报主体应按要求如实向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商贸科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不得弄虚作假,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予退回。逾期送达不予受理,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2.做好参加活动商品品类和价格的报备工作。提前在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商贸科完成备案,参加活动商品的报备要严谨准确。对因活动商品报备不准确造成的补贴资金损失,由当事企业(承办主体)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追究当事企业(承办主体)责任。参加活动的商品在卖场展示时,应明确标注“河北省以旧换新补贴商品”、“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的字样。(台式电脑主机与显示器分别具有能效标识的,以主机能效标识为准)。
3.要主动与河北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对接,按要求布设或升级改造相关设备。活动中所有销售商品要使用符合要求的收单机具收单,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全额电子发票。发票中销售货物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商品的品牌、品类、规格型号、能效等级、享受的政府补贴金额等内容。
4.单独建立完整清晰的进销台账,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台账要详细记录活动中销售的每台家电品类、品牌、规格型号、能效(水效)等级、销售价格、支付路径、支付金额、补贴金额等情况信息。活动中所有销售的商品要留存电子发票备查。
5.消费者在消费后退货的,承办主体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方式进行退款。并向补贴活动平台申请并取得同意,严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退款。如补贴资金已拨付,承办主体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补贴活动平台资金账户。
6.承办主体对在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活动中获取的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按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票证、台账和相关信息数据。自觉接受相关检查和审计。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主动纳入我市零售业统计。
7.要主动识别和防范骗补、套补等风险隐患和行为。在过往消费券发放中发生过骗补、套补等问题的门店不可申请参加活动。
8.要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9.承办主体在活动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有权终止承办主体的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相关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沧州市商务局汇总确认承办主体名单后向社会公示,承办主体资格有效期与活动政策实施期一致。沧州市商务局对各县市区遴选企业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各县市区取消承办资格的承办主体进行确认并向全社会公示。
联系电话:商贸科 0317-5569006
附件:1.2025沧州市以旧换新承办主体申请表
2.2025年以旧换新承办主体承诺书
附件1
2025沧州市以旧换新承办主体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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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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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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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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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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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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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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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线上平台名称(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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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企业销售额 |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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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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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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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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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结算账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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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主体承诺 |
我单位按照2025年河北省(沧州市)以旧换新有关规定,保证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材料等信息真实有效,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
附件2
2025年以旧换新承办主体承诺书
本单位 (请填写单位名称) 申请参加2025年河北省(沧州市)以旧换新活动,并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活动各项要求,积极参与,如实开展政策宣传,不擅自增设消费者参与活动的附加、限制条件,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咨询投诉电话,认真处理消费者相关咨询、投诉。
二、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并如实提供参与门店、商品、销售以及消费信息,自愿接受市县两级商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如发现我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接受处罚。
三、全力配合政策实施部门及服务机构实施相关套利防控措施,严格审核消费者的参与资格,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
四、不以已参与以旧换新为由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消费者合法诉求。但若消费者确需进行退货,能够配合政策实施部门及服务机构做好已享受补贴的清算工作。
五、本单位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本单位已知晓并同意以上承诺,若有违反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有权随时取消本单位所有门店参与政策的资格,并丧失后续参与补贴政策的资格,且本单位同意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可进一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或同时采取以下全部措施,追究本单位相关违约责任:
(1)要求本单位全额退还经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认定的违约行为所涉补贴政策资金;
(2)要求本单位赔偿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一切损失;
(3)政策实施部门有权会同相关部门将本单位依法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
特此承诺。
经营主体(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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