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主体报名时间
2025年3月4日— 2025年3月6日
二、承办主体报名条件
1.能够开具发票,规模较大、守法经营、经营状况良好的线上或线下销售经营主体。
2.依法纳税,并能提供企业2024年纳税记录证明。
3.具备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完成本通知中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的能力。能够按照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协助消费者完成消费者相关信息注册,上传各项补贴申报材料;具备与河北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简称平台)对接的能力。
4.具备相关补贴资金短期垫付能力。
5.具备完善的进销存和订单管理系统,以及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便于后台监测及销售情况跟踪统计。具备办理消费者咨询、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能力,并公开服务电话。
6.承办主体要组建包含政策咨询、信息票据录入,以旧换新账目管理、安全生产等负责人3人以上的专业团队,负责以旧换新工作,要具备自建或已搭载现有的系统平台,用于记录和查询以旧换新交易信息、统筹物流配送等,并提供相关环节的资料,做到帐物一致、账目清晰。
7.能够严格执行产品说明书中的三包规定,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能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8.承办主体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9.要与上游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品牌经销代理商,还需提供厂家授权承诺证明材料。
10.各承办主体要按要求开展宣传和促销活动。
11.电动自行车类承办主体还需具备开展以旧换新活动以下条件:1.卖场区域安装摄像头;2.配备电子秤;3.具备符合防火、防爆等安全生产要求的电池临时存放点,并配备消防器材;4.与具备电池等危废物回收资质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建立回收台账。
三、承办主体提交报名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
4.承办主体简介(含主要经销商品品类)。
5.企业2024年底之前的纳税记录证明。
6.对公账户信息。
7.进销存订单管理系统或软件等显示承办主体名称和商品名录信息的网页截图。
8.活动及宣传方案。
9.风险管控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10.承办主体信用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查询页面截图)。
四、承办主体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1.申报主体应按要求如实向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商贸科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不得弄虚作假,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予退回。逾期送达不予受理,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2.做好参加活动商品三个月品类和价格的报备工作。提前在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完成备案,参加活动商品的报备要严谨准确。对因活动商品报备不准确造成的补贴资金损失,由当事企业(承办主体)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追究当事企业(承办主体)责任。参加活动的商品在卖场展示时,应明确标注“河北省以旧换新补贴商品”、“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的字样。
3.要主动与河北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对接,按要求布设或升级改造相关设备。活动中所有销售商品要使用符合要求的收单机具收单,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全额电子发票。发票中销售货物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商品的品牌、品类、规格型号、能效等级、享受的政府补贴金额等内容。
4.单独建立完整清晰的进销台账,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台账要详细记录活动中销售的每笔商品品牌、规格型号、销售价格、支付路径、支付金额、补贴金额等情况信息。活动中所有销售的商品要留存电子发票备查。
5.消费者在消费后退货的,承办主体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方式进行退款。并向补贴活动平台申请并取得同意,严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退款。如补贴资金已拨付,承办主体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补贴活动平台资金账户。
6.承办主体对在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活动中获取的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按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票证、台账和相关信息数据。自觉接受相关检查和审计。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主动纳入我市零售业统计。
7.要主动识别和防范骗补、套补等风险隐患和行为。在过往消费券发放中发生过骗补、套补等问题的门店不可申请参加活动。
8.要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9.承办主体在活动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有权终止承办主体的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相关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沧州市商务局汇总确认承办主体名单后向社会公示,承办主体资格有效期与活动政策实施期一致。
联系电话:商贸科 0317-5569006
附件:1.2025沧州市以旧换新承办主体申请表
2.2025年以旧换新承办主体承诺
附件1
2025沧州市以旧换新承办主体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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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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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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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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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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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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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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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线上平台名称(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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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企业销售额 |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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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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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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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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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结算账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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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主体承诺 |
我单位按照2025年河北省(沧州市)以旧换新有关规定,保证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材料等信息真实有效,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
附件2-1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承办单位
(销售企业)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销售企业/门店,自愿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经批准后,承担相应的换新等任务,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依法合规设立,具备相应销售资质。
2.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3.保证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价格,不高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前1个月内本单位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向社会公开承诺,不搞先涨价再补贴,接受消费者监督。
4.加强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
5.保证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经我单位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
6.妥善临时性保管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不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及时交回收企业清运,做到“一日一清”。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期间,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7.接受有关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门店愿意无条件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门店(盖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2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回收企业,自愿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经批准后,承担老旧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任务,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依法合规设立,具备相应回收资质。
2.按照公允原则回收消费者交售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保证价格公平、不操纵市场,不串通压价。
3.妥善处理报废旧车,及时到销售门店接收、清运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报废车辆,完善交接登记手续,其蓄电池应做到“一日一清”,确保安全。
4.保证对回收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交由具备资质的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专业处置,不非法拆解处理。
5.保证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车架、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经我单位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6.接受资质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愿意无条件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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