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20,沧州市41个产业园区有16个未完全按照规划环评要求,建设集中供水、供热、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及配套管网、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销号。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上述问题整改情况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年1月15日至1月28日(10个工作日)。
监督方式: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2051006,邮箱:czshbjdcb@163.com,通信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西路54号;泊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8090736,邮箱:bttrgl@163.com,通信地址:泊头市新兴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泊头市分局。
附件:序号20问题具体整改情况表
中共泊头市委 泊头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附件
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序号20问题
具体整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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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问题 |
沧州市41个产业园区有16个未完全按照规划环评要求,建设集中供水、供热、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及配套管网、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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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中共泊头市委 泊头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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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结合规划环评要求及园区实际,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园区承载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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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2025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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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督促市住建部门加快建设泊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进度进度,确保工程早日建设完成、安装设备,调试,尽快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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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 成情况 |
现泊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已竣工并完成验收投入使用。 |
网站地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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