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泊头市第二批收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再分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泊头市收回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16万元、收回2022年实施的18年入股扶贫资金再使用项目资金516.18万元、收回2021年泊头东方果品有限公司实施的回收17年项目资金595.9575万元、收回2021年度泊头亚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资金244.886202万元,共计2573.023702万元用于泊头市城投惠乡建设有限公司实施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带动我市12个乡镇现有建档立卡脱贫户以及防贫对象增收,现将泊头市收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金使用分配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6年8月24日—2026年9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泊头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意见。
单位名称:泊头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317—8253535
单位地址:泊头市岔道口街206号
电子邮箱:jyj521521@126.com
省级监督电话:12317或12345
附件:泊头市收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金使用分配表
泊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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